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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经典案例」交易虚拟币“FCC币”被控非法经营罪终于获不起诉

发布时间:2024-03-17 08:16:56来源:小浣熊下载站作者:


「经典案例」交易虚拟币“FCC币”被控非法经营罪终于获不起诉

案件起始


1. 2017年11月末,涂某某(另案处理)向卓某某推介了一款名为“FCC币”的虚拟货币,声称该币依托以太坊技术开发,价值潜力媲美比特币、以太坊,预计同年12月18日在广州首发,首发价每个人民币5.8元,首发前卓某某可享内部价5.5元购买。随后,卓某某信以为真,通过银行转账总计3410500元给涂某某购买了大量"FCC币"。

推广扩散阶段


2. 卓某某在莆田市城厢区**大酒店将“FCC币”介绍给了同案人郑某甲等人,并在卓某某的指导下,他们注册账户并转账购买。会员们可在平台上查看所持币的数量及进行交易,并享受一定比例的生币奖励。

3. 当年12月中旬,卓某某携同郑某甲等十数名莆田籍人士参加了FCC平台在广州的全国启动仪式。郑某甲一行人返回莆田后,认为该项目颇具前景,遂在本地大力推广。其中,郑某甲自称为莆田地区的引入者,陈某某等人则担任讲师,高调宣称三个月即可回本且确保盈利。

后期发展与回购行为


1. 自2017年12月4日至案发时,郑某甲通过其妻子郑某乙的银行账户,向卓某某转账共计人民币8024799元用于购买“FCC币”。

2. 然而,2018年4月左右,“FCC币”市场突然遇冷,投资者手中的币无人问津。

3. 面对这一困境,卓某某于2018年4月至6月期间,主动向郑某甲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总计人民币160万元,用以回购市场上滞销的“FCC币”,试图减轻投资者损失。

处理结果:

经过审查,卓某某在该案中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检察机关决定对卓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FCC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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